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

小薯仔關心社區0003 - 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

29-12-2015

提提大家的POST,自上次選舉後,有爆出有人不合法地利用他人地址登記做選民,令某D政治團體得到唔應該得到既一席位,所以政府就有關投訴提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,市民可於明年1月8日前透過電郵vr@cmab.gov.hk向當局提交優化選民登記。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dc2015/news/all/19389803

這點是有相當的重要性,因為係一個民主的現代社會制度下,任何政策甚至法例都需要得到議員既意見先可以推行、更改或停止,所以現在要改變香港社會的荒謬,這個可是第一點。




建議重點有好幾點:
1)有關選民登記及查核安排
2)有關選民登記罪行的刑罰
3)檢討反對機制
4)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
5)住址證明

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:
http://www.cmab.gov.hk/doc/issues/electoral_matters/CD_on_Enhancement_of_VR_System_2015_tc.pdf

就以上五點分類的頭四點(有關選民登記及查核安排、有關選民登記罪行的刑罰、檢討反對機制、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),本人認為我沒有反對的理由。

至於第五點,我絕對支持新登記選民及現有選民更改住址時需提供住址證明,因為即使是個人銀行申請也需要住址證明,更何況是會影響社會整體政策的選民登記。

我睇新聞既時間見到一名女議員稱佢反對要有住址證明既原因係,佢認為要鼓勵人去登記,就需要件事簡單D,但似乎佢呢個混淆視聽係相當低級,因為重點唔係有幾多人登記,重點應該係有幾多人登記完後會去投票。

如果市民覺得選舉不公正既時候,會覺得投唔投票都影響唔到咩,形成一種「習得無力感」(我估係),其他人眼見就會寧願唔登記,相反,當增加選舉公正性亦有效提升市民參與選舉的動力。

此外,本人亦強烈要求當局設定一個適當的期限,並在此期限前凍結現有登記選民的選舉權利,直至有關選民提供合法的住址證明,以清除現有既"種票"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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